昇和在线 事关8804名保代!保荐业务规则迎修订,将“申报即担责”落实到人
中新经纬7月17日电 (丁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或将迎重大修订,拟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17日昇和在线,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经纬表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应该是准确的”。
同时,中新经纬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征求意见的修订内容包括计划在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撤否项目信息,同时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并要求7月29日前反馈。
处分处罚类保代上半年增加
所谓保荐代表人(简称保代),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根据中证协官网的数据,截至目前各券商共有保代8804名,其中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的保代人数排在前5位,人数分别为630、612、524、441、440。
2020年12月4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建立保代三类名单,一是保代综合执业信息名单(A名单),根据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内不良诚信信息及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分类公示全体保代执业信息;二是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代名单(B名单),公示相关保代专业能力水平验证材料、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分数段及执业信息;三是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代名单(C名单),公示相关保代处罚处分信息及执业信息。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虽经过2022年9月的一次修订,但上述分类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据中证协官网披露,今年上半年进入处分处罚类名单(C名单)的保代人数为71人,高于去年和前年同期的39人和45人。
来源:中证协官网
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修订中证协拟对分类进一步细化,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
除新增分类名单D外,中证协还计划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330单拟IPO项目以终止告终,其中绝大多数是券商主动撤单,超过2023年全年243单的撤回数。具体到保代个人,仅就今年的情况统计,已有6名保代名下终止项目为3单,29名保代名下终止项目为2单。
业内人士称,中证协表示此次完善主要是为了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今年3月15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严监管方面,证监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另外,上交所、深交所4月30日同步发布的各自《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起草说明中均提到了“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对于此次《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相关修订,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拟完善保代负面评价公示制度,或是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以及廉政从业的进一步体现,“通过负面评价公示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约束保荐代表人不当行为”。
在郭一鸣看来,此举如果落地或给保代带来一定的震慑,“不过这却有利于净化市场的生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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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昇和在线